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录取时可照顾20分
1、获得州、市级以上(含州、市级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;
2、获得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工、青、妇组织授予的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获得者;
3、人民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;
4、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;
5、归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;(需提供相关证明)
6、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;
7、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所在地是地、州、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;
8、在野外、井下、监听(监狱、劳改队、劳教所、少管所)、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、农垦、地质、水利(农水、农电、防汛、水保、水管、施工、水文、移民)、采矿、勘探、测绘、远洋运输、殡葬和社会福利(孤儿、育婴、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伤残复员军人、精神病人护理)工作,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(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);
9、年满25周岁(1991年2月28日以前出生)的在职、从业人员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
1、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;
2、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;
3、户口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;
4、获得县人民政府(党委)授予有劳动模范、生产(工作)者、模范(先进)教师、模范(优秀)党员称号者;
5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(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《自谋职业证》)。
6、复员、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
7、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。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,在报名时即须效验获奖证书、身份证等证书原件、复印件和证明材料。过时不予办理照顾手续。
昆明咨询点(上班时间上午9:00——晚间21:00 周末不休) |
咨询地址:昆明市五华区莲花池正街122号昆明理工大学校本部图书馆正背后科技创业大厦C幢1楼108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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