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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考消防工程专业历史,新中国诞生之后,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,各地人民公安机关先后接管了国民党政府警察机关的消防,但作为国民党的旧消防法规却被废除,保留的也只是消防行为原则的零星。而那时新的消防法规还处于空白阶段。成考消防工程专业历史,行政管理便成为当时消防工作的有效手段。直到1957年9月11日,由周恩来总理签署,公布了《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》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。这时已为消防立法做了准备。成考消防工程专业历史,两个月后,国务院颁布了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6次会议批准的《消防监督条例》,可以说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规。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批准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并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。成考消防工程专业历史,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,城乡火灾治安灾害事故增多,当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指出:“消防工作很值得摆在一个应该更加引起注意的位置上,这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必然趋势,也是国家建设所要求的。”于是,1960年5月1中共中央发出了《关于加强防火指示》,同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,国务院制定颁布了《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、《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若干问题(试行草案)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》及一系列的具体的规章制度。成考消防工程专业历史,从50年代至60年代期间消防法规建设上看,党和国家已把消防工作十分重视的纳入国家、社会管理内容。从此,我国消防法规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。成考消防工程专业历史,1979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对失火罪、放火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与消防有关的刑罚作了规定。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《消防监督条例》,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,1996年新《刑法》颁布,除原有对消防的规定外,又增加了“违反消防法规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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